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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阅读次数:3970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0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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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2019〕2号)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务公开及新《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结合我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围绕新《条例》的贯彻实施,重点宣传新《条例》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重大意义。通过积极引导和广泛宣传,切实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步骤

本次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将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及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全面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宣传阶段(6月1日—6月30日)。

一是做好专题宣传。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网显著位置开设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专题,通过转载新《条例》全文及政策解读,及时发布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相关信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平台权威力、影响力、传播力,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政务公开及新《条例》的热潮。

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社区公告栏等进行宣传报道,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通过制作展板、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制作解读专栏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政务公开,解读新《条例》的新举措、新内容,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开展交流培训。要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新《条例》的特色亮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等内容,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政务公开专题交流培训,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业务水平。全县各政务公开序列单位在宣传月活动期间要加强本部门对《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县政府通过年度、半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培训的制度性安排,加强对新《条例》的全员培训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7月5日)。

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工作断档。县政府办公室将在政务公开宣传月结束后,对全县政务公开序列单位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适时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全县各政务公开序列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使各项工作责任明确、重点突出、保障有力,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对新《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经验,加强协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创新形式,务求实效。

要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造成巨大声势,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要围绕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各政务公开序列单位要注重信息的搜集和报送工作,在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期间(6月1日——6月30日)向专题栏目报送稿件不少于2篇。稿件需上报至蒙城县政务公开网“监督保障”——“新《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落实情况”子栏目。稿件内容要有具体做法、工作措施、突出宣传成效。

(三)认真总结,考核评估。

全县各政务公开序列单位要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宣传月的新方法、新成效、新经验,促进政务公开宣传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以本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促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各政务公开序列单位要及时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发布至县本级政务公开网“新《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落实情况”子栏目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工作动态”子栏目,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评内容。

联系人:王晓朦,联系电话(传真):7636992。

 

附件:蒙城县新《条例》宣传月活动工作任务推进表

 

2019年5月30日

 

 

附件

 

蒙城县新《条例》宣传月活动工作任务推进表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负责编制宣传方案,开设专题栏目,印制新《条例》单行本及宣传纸

县政务公开办

2019年5月20日

—5月31日

2

各政务公开序列单位做好本单位新《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及稿件报送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在服务大厅发放宣传材料。

全县政务公开序列单位

2019年6月1日

--6月30日

3

在乡镇、街道办所在社区发放新《条例》单行本,在社区公栏张贴新《条例》宣传纸

各乡镇、街道办

2019年6月1日

—6月30日

4

县电视电台开设专题频道,集中宣传新《条例》

县政务公开办

县电视台

2019年6月1日

—6月30日

5

县司法局,县政务公开办共同做好普法工作,通过街头设置宣传台桌,走进群众,宣传新《条例》

县政务公开办

县司法局

2019年6月1日

—6月30日

6

利用半年度全县政务公开培训会,加强新条《条例》宣传培训工作

县政务公开办

2019年6月1日

—6月30日

7

适时组织文艺宣传队走街头进社区宣传新《条例》

县政务公开办

县文体旅游局

2019年6月1日

—6月30日

8

做好宣传月活动开展总结工作

县政务公开办

 

2019年7月1日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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