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蒙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蒙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蒙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亳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安徽建筑大学作为第三方编制单位,经过调研、搜集材料,形成了《蒙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二、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蒙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实现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根据《蒙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 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安徽建筑大学作为第三方编制单位,经过调研、搜集材料,于2021年8月份形成了《蒙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初稿。先后2次征求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政府的意见;待省市各项考核目标确认下达后,2022年3月,我局再次书面征求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意见,并邀请三位专家对规划文本进行审查,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蒙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三、工作目标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展望到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显著提升。
(四)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体系。一是健全环境治理监管制度体系。二是提升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能力。三是强化人才保障和铁军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一是落实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基层各乡镇、街道的管理责任体系。二是优化目标评价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同步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三是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一是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二是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四是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各类全民参与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全社会监督。三是提高公民生态文明素养。四是健全环境治理资金保障体系。
解读机关: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姓名:焦士武
政策咨询电话:0558-768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