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落实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
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政办秘〔2023〕8号
《蒙城县落实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城县落实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亳政秘〔2022〕5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推动创新型县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围绕企业抓产业的总体思路,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创新对接服务机制,完善专业服务体系,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壮大转化主体,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大力推进科技与产业一体化,强化科技创新“栽树工程”,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县全社会研发支出年均增长15%以上,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4亿元,累计转化科技成果超过200项,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家,累计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对接服务机制。
1.建立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县政府成立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科技创新工作,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构建科技与产业、金融、人才协同的“大科创”工作格局。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县科技局牵头)
2.建立招商工作专班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机制。充分发挥招商工作专班作用,深入走访企业,指导帮助凝练挖掘技术需求;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邀请专家深入企业,促进技术需求与创新资源有效对接。支持企业以委托研发、产学研合作方式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对接和转化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对招商工作专班考核内容,按月通报对接情况。(县招商服务中心牵头,招商工作专班负责)
3.完善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对接机制。县经济开发区每年选派2名以上“科技情报员”,帮助企业“找院士”“找顶尖团队”“找顶尖高校科研院所”“找科技成果”;常态化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路演活动,每月2次以上。(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县科技局、县经信局负责)。落实市选聘“科技助理”管理办法,每年从企事业单位、职教中心等选聘2名以上“科技助理”到县科技局挂职锻炼,参与企业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招院引所”、创新联合体和研发平台培育等工作。(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负责)
4.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措施,推动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落地(县科技局负责)。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经济主管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年度和综合考核指标(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负责)。将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范围。(县国资委负责)
(二)完善专业服务体系。
5.积极运用省市级专业服务平台。用活安徽科技大市场及亳州分市场,用好“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帮助企业解决科技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接,精准扶持科技项目。(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发达地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县职教中心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完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落实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与成果登记同步进行制度,鼓励非财政科技立项成果、参与各级科技奖励评审成果在系统登记。(县科技局负责)
7.选派“双链融合”专员。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动力,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每年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和县属企业选派5名以上“双链融合”专员帮助企业挖掘技术需求,对接科技资源平台和人才团队。鼓励“双链融合”专员将自有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用于企业转化、产业化;支持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负责)
(三)鼓励创新平台建设。
8.支持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基地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引导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在开发区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谋划建设县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场景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划、发布等对接工作。(县科技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数据资源局负责)
9.推进科技成果孵化载体建设。开展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行动,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提升运营质量,重点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蒙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推动“研发孵化在外、产业落地在蒙”模式,支持我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与省内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合作。运用“人才飞地”和“研发飞地”模式,实现异地用才聚智。(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0.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支撑,围绕“研发、转化、交易、服务”,共建预制菜、绿色智能建材等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羚羊”工业互联网,汇聚各类创新要素。保障创新平台建设用地需求,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引进人才用房。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以成果转化为主导,兼具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培育壮大转化主体。
11.支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带科技成果来蒙创办领办企业。建立创新创业资源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机制,积极争取省市科技专项基金,发挥县级天使基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省内外高校师生、初创科技人员(团队)来蒙创新创业。(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兴蒙公司负责)
12.抓好科技企业“双倍增”。制定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上市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引导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均超过100家。(县科技局负责)
13.抓好规上企业“两清零一提升”。开展科技型企业大排查服务行动,提供“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提高企业创新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组建服务行动,指导帮助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扩面清零”。(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4.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重点围绕粮食生产、蔬果种植、畜禽养殖、食品加工等领域,完善科技特派员需求库,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团),帮助涉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攻克技术难题。积极培育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推动科技服务下沉,推进农业科技“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全面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开展科研项目攻关。
15.建立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机制。建立县科技计划需求库、项目库、专家库。发挥企业科技创新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提出科技重大专项的研究方向和攻关目标、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科技计划项目、参与重点项目评审立项及检查验收。(县科技局负责)
16.鼓励应用型成果研发和转化。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对实际到账10万元及以上(依据转账凭证)、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直接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对实际到账5万元及以上(依据转账凭证)的项目列入县科技计划项目库。(县科技局负责)
(六)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17.积极争取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结合县科技计划项目库,深入抓好向上项目对接和向下项目谋划服务工作,全力做好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争取工作,力争在蒙投放额度逐年扩大。(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兴蒙公司)
18.强化科技与金融融合。将符合条件的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扩大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每年科技型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县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建立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型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成立县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力量配备。加强对各部门、各乡镇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调度,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绩效评价中心负责)
(二)强化多元投入。积极构建科技创新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信贷基金多元投入,运用科技信贷、贷款贴息奖补等多种方式,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创新与产业化,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支持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组合式税费政策。(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科技创新文化和舆论环境,加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培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科技创新意识。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科协负责)
附件:1.蒙城县人民政府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1
蒙城县人民政府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于 群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 史光荣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朱 笛 县政府副县长
委 员: 王 永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沈 峰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卢国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苗桂民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越峰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家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尹 杰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白学军 县教育局局长
韩森森 县科技局局长
王春光 县经信局局长
杨晓保 县财政局局长
葛 永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清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运雷 县商务局局长
丁 涛 县统计局局长
孙智慧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丁小中 县税务局局长
焦士武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谢 奎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孙中龙 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谢广杰 县绩效评价中心主任
代 影 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康建超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 杰 县城投集团总经理
张 瑞 县兴蒙公司总经理
张 军 县兴农公司总经理
王 伟 县信投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蒙城县政府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韩森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县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县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成员实行席位制,根据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责任 单位 |
成果形式 |
一、创新对接服务机制 |
||||
(一)建立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推进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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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政府成立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科技创新工作,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构建科技与产业、金融、人才协同的“大科创”工作格局。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 |
县科技局 |
|
建立机制 |
(二)建立招商工作专班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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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招商工作专班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机制。充分发挥招商工作专班作用,深入走访企业,指导帮助凝练挖掘技术需求;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邀请专家深入企业,促进技术需求与创新资源有效对接。支持企业以委托研发、产学研合作方式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对接和转化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对招商工作专班考核内容,按月通报对接情况。 |
县招商服务 中心 |
招商工作 专班 |
建立机制 |
(三)完善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对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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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善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对接机制。县经济开发区每年选派2名以上“科技情报员”,帮助企业“找院士”“找顶尖团队”“找顶尖高校科研院所”“找科技成果”;常态化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路演活动,每月2次以上。 |
县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
县科技局 县经信局 |
直接落实 |
4 |
落实市选聘“科技助理”管理办法,每年从企事业单位、职教产业园等选聘2名以上“科技助理”到县科技局挂职锻炼,参与企业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招院引所”、创新联合体和研发平台培育等工作。 |
县委组织部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科技局 |
直接落实 |
(四)建立监测评价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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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措施,推动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落地。 |
县科技局 |
|
直接落实 |
6 |
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经济主管部门、县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年度和综合考核指标。 |
县委组织部 |
县科技局 |
直接落实 |
7 |
将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 |
县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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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
二、完善专业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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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运用省市级专业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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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积极运用省市级专业服务平台。用活安徽科技大市场及亳州分市场,用好“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帮助企业解决科技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接,精准扶持科技项目。 |
县科技局
|
县经信局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直接落实 |
(六)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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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发达地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县职教中心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完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落实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与成果登记同步进行制度,鼓励非财政科技立项成果、参与各级科技奖励评审成果在系统登记。 |
县科技局 |
|
直接落实 |
(七)选派“双链融合”专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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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选派“双链融合”专员。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动力,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每年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和县属企业选派5名以上“双链融合”专员帮助企业挖掘技术需求,对接科技资源平台和人才团队。鼓励“双链融合”专员将自有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用于企业转化、产业化;支持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
县委组织部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 |
直接落实 |
三、鼓励创新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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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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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引导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在开发区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谋划建设县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场景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划、发布等对接工作。 |
县科技局 |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直接落实 |
(九)推进科技成果孵化载体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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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展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行动,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提升运营质量,重点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蒙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推动“研发孵化在外、产业落地在蒙”模式,支持我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与省内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合作。 |
县科技局 |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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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
13 |
运用“人才飞地”和“研发飞地”模式,实现异地用才聚智。 |
县委组织部 |
县科技局 |
直接落实 |
(十)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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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支撑,围绕“研发、转化、交易、服务”,共建预制菜、绿色智能建材等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羚羊”工业互联网,汇聚各类创新要素。保障创新平台建设用地需求,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引进人才用房。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以成果转化为主导,兼具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 |
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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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信局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直接落实 |
四、培育壮大转化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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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支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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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带科技成果来蒙创办领办企业。建立创新创业资源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机制,积极争取省市科技专项基金,发挥县级天使基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省内外高校师生、初创科技人员(团队)来蒙创新创业。 |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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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县兴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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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
(十二)抓好科技企业“双倍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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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制定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上市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引导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均超过100家。 |
县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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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
(十三)抓好规上企业“两清零一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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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开展科技型企业大排查服务行动,提供“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提高企业创新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组建服务行动,指导帮助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扩面清零”。 |
县科技局 |
县经信局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直接落实 |
(十四)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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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重点围绕粮食生产、蔬果种植、畜禽养殖、食品加工等领域,完善科技特派员需求库,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团),帮助涉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攻克技术难题。积极培育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推动科技服务下沉,推进农业科技“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全面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
县科技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直接落实 |
五、开展科研项目攻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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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建立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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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立县科技计划需求库、项目库、专家库。发挥企业科技创新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提出科技重大专项的研究方向和攻关目标、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科技计划项目、参与重点项目评审立项及检查验收。 |
县科技局 |
|
直接落实 |
(十六)鼓励应用型成果研发和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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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对实际到账10万元及以上(依据转账凭证)、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直接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对实际到账5万元及以上(依据转账凭证)的项目列入县科技计划项目库。 |
县科技局 |
|
直接落实 |
六、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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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积极争取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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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结合县科技计划项目库,深入抓好向上项目对接和向下项目谋划服务工作,全力做好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争取工作,力争在蒙投放额度逐年扩大。 |
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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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县兴蒙公司 |
直接落实 |
(十八)强化科技与金融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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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将符合条件的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扩大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每年科技型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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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
七、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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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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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立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建立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型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力量配备。 |
县科技局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建立机制 |
24 |
加强对各部门、各乡镇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调度,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
县绩效评价 中心 |
县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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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强化多元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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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积极构建科技创新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信贷基金多元投入,运用科技信贷、贷款贴息奖补等多种方式,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创新与产业化,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支持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组合式税费政策。 |
县财政局
|
县税务局 |
建立机制 |
(二十一)加强宣传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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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营造科技创新文化和舆论环境,加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培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科技创新意识。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 |
县委宣传部
|
县科技局 县科协 |
直接落实 |